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导游证核发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8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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