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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请示件
2.文物保护方案
3.举办大型活动的批准文件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8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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