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专利项目实施和专利申请资助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04〕193号):“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的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执法;用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项目实施和专利申请资助;用于优秀专利项目、优秀发明人的奖励等工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116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87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82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核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包括申报书、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责任:经局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制发批复文件,给予经费资助;不符合条件的,不给予经费资助。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专利项目实施和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后续监管,确保资助经费合理、有效利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发现,所资助的费用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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