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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市人民政府专利奖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0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并在本省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60号)四、保障措施 (九)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落实《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专利奖……。”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04〕193号):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的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执法;用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项目实施和专利申请资助;用于优秀专利项目、优秀发明人的奖励等工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116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87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82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决定
3.决定责任:经市专利奖励委员会研究,确定获奖专利和奖励等级名单;公示15日无异议后,拟定表彰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表彰奖励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获奖单位或个人;依照规定途径,向获奖单位及个人发放奖金;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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