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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焦作市编制委员会下发的《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五条(六)…“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焦政办[2017]71号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储备库建设,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前置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
市人大通过的市财政年度预算。
所需材料
项目单位申请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请示。
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内容依据各专项下发的申报计划)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不含市政府研究决定时间)
受理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1楼1116中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062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下发通知
发改委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下达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科
受理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科
审核
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上报市政府
起草请示上报市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下达
市政府同意后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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