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焦作市编制委员会下发的《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五条(六)…“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焦政办[2017]71号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储备库建设,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前置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
市人大通过的市财政年度预算。
所需材料 项目单位申请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请示。
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内容依据各专项下发的申报计划)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不含市政府研究决定时间)
受理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1楼1116中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062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下发通知 发改委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下达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科
受理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科
审核 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上报市政府 起草请示上报市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下达 市政府同意后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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