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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304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19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0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计划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办公室
受理
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理或者不当处理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审核,报请审计机关审定,指定有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核查。
法规科
指导监督
审计机关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开展立法论证、调研,会同有关部门代拟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草案,报请审计机关审定;内审指导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调研、培训等工作;授权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项目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以及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核查。
处理
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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