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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304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19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0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计划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并将核查内容编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办公室
核查
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制发、送达审计通知书。按照国家法律、法律、规章等规定,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
处理
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复核、审理,并提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对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与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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