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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