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实体卡样本、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5、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6、购卡章程、协议
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备案
备案责任: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系统平台获取备案许可号。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