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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1号)第八条第二款: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报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一)《河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环境评价资质的科研院所或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三) 新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关符合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
(四) 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五) 能够满足预拌砂浆质量检验所必须的试验仪器清单;
(六) 试验、质检人员名单及其相关学历、职称复印件;试验、质检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
(七) 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及物流设备清单,生产计量设备有效检(校)定证书复印件;
(八)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承诺书,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手册;
(九) 企业法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其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的符合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的初审意见书。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814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055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河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初审。
受理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生产企业签署初审合格意见,上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审查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自收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上报的符合备案条件企业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复核认定,作出备案结论;对通过复核的企业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在河南省散装水泥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决定
通过公示的申请企业,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河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告知。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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