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清真食品市场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民宗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5年第90号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有关证件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512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730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清真食品管理科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清真食品管理科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清真食品管理科
持续监管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清真食品管理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真食品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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