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1号)第十九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804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055
投诉机构 散装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15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告知 对被检查对象开展进点见面会,告知被检查单位有关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被检查单位有监督检查组工作纪律的义务。
检查 检查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检查程序,检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延伸相关基层单位、现场查看、电话探访等方式进行,并认真填写工作底稿。
督促责任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