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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产品成本调查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本调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第五条:“农本调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本调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本调查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成本调查队伍建设,保证农本调查人员编制,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调查机构稳定。”
前置条件
农本调查对象“定点农产品成本调查单位(户)”
所需材料
农本调查资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6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解放中路228号5楼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服务电话
0391-2853031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通知
通知责任:下发通知,县级成本调查机构深入调查点、户、场搜集成本费用数据,并进行审核,上报市级成本调查机构,市级成本调查机构再对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省成本局。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汇总
汇总责任:对县级成本调查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转报
转报责任:将全市数据转报省成本局。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调查数据做到不漏记、不错记、不估记、不重记;接到省局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向调查户(场)发放误工补贴。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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