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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82号)第十五条第六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六)协调、处理本地区内的价格争议。”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第二十五条:“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中路228号二楼A219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907001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市价格认证中心
审查
审查申请相关资料。
市价格认证中心
决定
出具调解决定。
市价格认证中心
送达
送达调解决定,并立卷归档。
市价格认证中心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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