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价格认定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三条:“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中路228号二楼A219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907001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价格认定协助申请。 市价格认证中心
审查 审查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资料。 市价格认证中心
决定 经过现场查验、市场调查,内部审核等工作程序,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市价格认证中心
送达 送达价格认定结论书,资料立卷归档。 市价格认证中心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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