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价格认定复核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134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复核,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时,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下简称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有异议并提出复核的,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的行为,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最终复核决定的行为。
前置条件 提出机关对县(市)、区已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机关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核。
所需材料 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原价格认定结论书和原价格认定协助书复印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中路228号二楼A219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907001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提出机关对县(市)、区已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起,提出复核。 市价格认证中心
审查 审查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市价格认证中心
决定 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经过现场查验、市场调查、内部审核等工作程序,出具复核结论书。 市价格认证中心
送达 送达复核结论书,资料立卷归档。 市价格认证中心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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