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民宗局
实施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2005年第2号令)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512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327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现场检查 1.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督促整改 2.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持续监管 3.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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