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前置条件 1、申请人具备法人资格;
2、设置地点及形式符合城市整体规划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例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3、不影响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需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设置的位置图及全景彩色效果图
4、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6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市容管理科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市容管理科
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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