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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宗教团体年度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民宗局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512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327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市级宗教团体提交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对材料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宗教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做出年度检查结论;符合年检条件的,在年检表年检栏签章;不符合年检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年检栏内标注“不合格”;按时办结。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通过年检的宗教团体进行日常督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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