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创业计划培训、网创培训、失业职工技能培训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2号文件;
3.《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文件;
4.《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文件;
前置条件 一、技能培训
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企业失业人员,根据失业人员填写的培训意向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二、创业培训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一、技能培训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本人《培训意向表》;
3.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创业培训
(一)贫困家庭子女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在校生
1.毕业生:《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初(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免冠一寸照片2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38号,劳动力市场二楼206室 服务电话 0391-3997268、3997228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发放失业培训名单、监督检查、失业培训补贴审批。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SYB、GYB创业(网创)培训开班审批、监督检查、创业培训补贴审批。 就业创业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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