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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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创业计划培训、网创培训、失业职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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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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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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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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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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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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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2号文件; 3.《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文件; 4.《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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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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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能培训 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企业失业人员,根据失业人员填写的培训意向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二、创业培训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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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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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能培训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本人《培训意向表》; 3.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创业培训 (一)贫困家庭子女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在校生 1.毕业生:《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初(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免冠一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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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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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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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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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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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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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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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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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东南路38号,劳动力市场二楼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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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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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997268、399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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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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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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