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资金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我省有见习需求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求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和监督,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落实就业见习年度计划;(二)受理辖区内见习单位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三)采集、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四)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对接;(五)负责辖区内见习单位的管理、见习活动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六)负责辖区内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资金的初审、审核、公示,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待遇;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毕业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30日内复核无异议的,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服务电话 0391-2118717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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