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认定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我省有见习需求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求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和监督,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落实就业见习年度计划;(二)受理辖区内见习单位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三)采集、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四)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对接;(五)负责辖区内见习单位的管理、见习活动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六)负责辖区内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资金的初审、审核、公示,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受理责任:受理有招收见习生需求的见习单位申报,以及已经签订见习协议的见习生政府补贴申请。2.审查责任: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第五条、第六条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决定;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认定,并授予就业见习单位牌匾;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书面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就业见习单位确认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服务电话 0391-2118717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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