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人才流动手续办理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制定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管理规定,负责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设立审批、监督管理、负责人才流动争议的协调、处理。”第十条:“人才流动机构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设立的,为人才流动及单位和个人之间双向选择提供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机构。”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人才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开展人事代理,办理人才流动手续,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承办人事、编制行政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等人员档案流动手续办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办理人员的档案流动需求,审查其是否符合人才流动要求;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作出核准决定,调进人员开具“调动通知”;调出人员办理工作关系转移手续(对不符合人才流动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根据其人才流动需求,办理相关人才流动手续并送达流动单位。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 即办
受理地点 人民路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服务电话 0391-2118717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1881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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