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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3〕19号)“一、凡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十、工程竣工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情况后,共同向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凭此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
《关于印发焦作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3〕73号)第六条第二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受理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第十二条:“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公示、核实,确无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退还手续。”"
前置条件
项目竣工并出具有竣工验收报告,无欠薪案件
所需材料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613
服务电话
2118929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1881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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