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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及证书核发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第二十七条:“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需提交的原件份数
1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1
2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汇总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1
3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2
征收(收费)标准
初级(五级)A类160元/人次、B类145元/人次、C类125元/人次;中级(四级)A类190元/人次、B类160元/人次、C类145元/人次;高级(三级)A类235元/人次、B类220元/人次、C类170元/人次;技师(二级)290元/人次;高级技师(一级)340元/人次。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3楼
服务电话
0391-3997218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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