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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2楼
服务电话
0391-3997219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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