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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2楼
服务电话
0391-3997219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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