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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章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的规定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根据需要提供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社大厦702室
服务电话
0391-2118918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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