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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工信局
实施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103室煤炭工业科
服务电话
0391-3569418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
0391-356940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煤炭工业科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煤炭工业科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煤炭工业科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煤炭工业科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煤炭工业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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