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依据 豫劳社基金〔2008〕1号 第十条 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主体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四)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对象是具名的举报人,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当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对同一事实有多个举报人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告知奖励事项之日起,举报人三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2%-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不需要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社大厦702室 服务电话 0391-2118918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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