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3号)第七十二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2楼 服务电话 0391-3997219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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