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2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填写)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2楼 服务电话 0391-3997219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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