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河务局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主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和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资料,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
3、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记录;
4、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资料,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安全度汛方案和抢险料物准备情况;
5、分包合同管理资料;
6、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现场管理资料等;
7、监理人员资料;
8、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资料;
9、监理设备资料;
10、监理旁站资料等。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2039号焦作河务局工务科 服务电话 0391-361217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61218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检查 检查责任:工务科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进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根据需要现场采集样品或复印相关材料,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工务科
处置 处置责任:工务科对存在建设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 工务科
公开 公开责任:工务科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工务科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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