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及设施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河务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经批准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防洪安全管理规定,黄河河务部门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黄河河务部门参加,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工程运用期间,应当接受黄河河务部门监督。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应建工程,凡不符合防洪安全规定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加固、改建或拆除,费用由管理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黄河大、中型涵闸由省、省辖市黄河河务部门管理,小型涵闸由县(市、区)黄河河务部门管理。地方建设的沿河提灌站、涵闸和工矿企业的取水工程由兴办单位管理,黄河河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黄河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当通知其主管单位限期处理,工程处理的费用由工程主管单位承担。”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运行观测日志;
2、维修养护日志;
3、维修养护合同;
4、巡查通报;
5、巡查整改报告;
6、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2039号焦作河务局工务科 服务电话 0391-361217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61218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检查 检查责任:工务科(安全监督科)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进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根据需要现场采集样品或复印相关材料,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工务科
处置 处置责任:工务科(安全监督科)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 工务科
公开 公开责任:工务科(安全监督科)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工务科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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