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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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桥架设和拆除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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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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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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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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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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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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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黄(沁)河干流上的浮桥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对浮桥架设和拆除实施监督管理,对浮桥建设项目实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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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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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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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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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浮桥架设和拆除的通知; 2、浮桥架设和拆除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 3、浮桥拆除及废弃舟体锚固的情况说明; 4、浮桥日常安全管理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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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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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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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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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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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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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2039号焦作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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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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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61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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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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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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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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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61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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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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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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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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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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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工务科(安全监督科)、防汛办公室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进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根据需要现场采集样品或复印相关材料,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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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工务科,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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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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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工务科(安全监督科)、防汛办公室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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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工务科,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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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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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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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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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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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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