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黄河水量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河务局
实施依据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黄河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范围内水量调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对取(退)水量进行现场监测;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黄河水量年、月、旬引水计划;
2、审批的引水订单;
3、引水报表;
4、日常引水记录;
5、引水计量设施运行记录。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2039号焦作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服务电话 0391-361218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61218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检查 检查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进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根据需要现场采集样品或复印相关材料,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处置 处置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公开 公开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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