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河务局
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可以委托其所属管理机构或者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五项:“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的取水许可,由其所属有关管理机构按照管理范围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委托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五)黄河干流三门峡水库坝址以下河南省境内的取水、沁河紫柏滩以下干流河段的取水和金堤河干流北耿庄至张庄闸河段河南省境内的取水,由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取水许可相关证件;
2、取水许可人个人信息;
3、取水口引水情况说明;
4、取水口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
5、引水记录、取水用途等相关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2039号焦作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服务电话 0391-361218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61218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检查 检查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进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根据需要现场采集样品或复印相关材料,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取水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处置 处置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对存在取水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公开 公开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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