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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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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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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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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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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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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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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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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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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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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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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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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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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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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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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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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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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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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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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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责任:7日内,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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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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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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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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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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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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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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