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河务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九条:“黄河河道上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拦河、穿堤、跨堤、临河的桥梁、闸坝、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交下列相应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一式四份、申请人应对复印件加盖印章),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的文件(相关规划、审批文件等);
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5.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适用于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不需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的,提供建设项目涉河防洪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
(2)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3)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2039号焦作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服务电话
0391-361218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61218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办公室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审查
审查责任:行政许可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召开行政许可审查会议,提出审查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依法需要现场核查、听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审批决定
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送达
送达责任:行政许可办公室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工务科、防汛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准予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影响防汛及防洪工程安全等情况监督检查。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工务科,防汛办公室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