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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公正检验以外的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以及纤维制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70号修订)第十九条:“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第三十八条:“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3年第49号)第八条:“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证检验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以外的毛绒纤维实施监督检查。……”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3年第43号)第九条:“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在茧丝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所涉及的场所实施茧丝质量监督检查。……”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3号)第八条:“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证检验以外的麻类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自2016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丰收路169号市纤维检验所
服务电话
0391-3581546
投诉机构
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8684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决定责任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巡查、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检查责任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意见、整改建议等相应文书,并将检查意见反馈被检查单位。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督促责任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监管责任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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