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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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质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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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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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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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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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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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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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实施)第26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第二十七条:“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型式批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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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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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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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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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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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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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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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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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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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108853、210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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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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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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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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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10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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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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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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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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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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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巡查、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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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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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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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意见、整改建议等相应文书,并将检查意见反馈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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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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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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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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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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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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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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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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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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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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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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