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宗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条:“省、省辖市、县(市、区)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应当分别向省、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前置条件
(1)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
(3)有必要的培训资金;
(4)有培训的场所;
(5)有符合条件的授课人员和内部管理组织。
宗教团体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处所)、个人不得举办宗教培训班。
所需材料
(1)申请举办培训班的专题报告,内容包括举办培训班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及理由等;
(2)举办培训班的具体方案;
(3)参加培训人员的花名册;
(4)授课人员的详细情况说明材料;
(5)培训资金证明。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天
承诺时限
10天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120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印发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培训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举办的培训班与许可的范围、内容相一致。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