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宗局
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跨省辖市、县(市、区)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办日的30日前,分别向举办地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前置条件 (1)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2)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不会对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4)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5)有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6)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场所三年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7)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安全工作方案;(3)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5)有关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6)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其他材料(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天 承诺时限 10天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120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印发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宗教团体或寺观教堂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举行的活动符合宗教传统习惯和仪轨。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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