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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0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8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机动车辆管理所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主管单位审批文件、施工方案等);根据需要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批准文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施工作业单位;信息公开。
机动车辆管理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经许可的建设工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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