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涉密的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第二十二条:“省辖市、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利用的审批:(一)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国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数据、图件;(二)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省辖市、县(市、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四)省测绘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辖市或者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6日
受理地点 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0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注册登记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等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现场核查的,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拟定《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与利用的通知》;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成果使用单位采取必要有效措施管理好测绘成果,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防止测绘成果丢失、灭失和失泄密。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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