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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太行东路49号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3271911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持续监管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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