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法检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得拒绝。”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5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与焦东路交汇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服务电话 0391-3388329 3388329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3388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抽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归集科
现场检查 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检查单位的上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情况,核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提出审查意见。 归集科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下达《限期缴存通知书》。 归集科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逾期仍未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归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归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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