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六十三项:“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第三款:“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地点 市工业路518号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室 服务电话 0391-3935358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机动车辆管理所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临时设立停车场单位的审批报告、停车场位置示意图等);根据需要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批准文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行当事人;信息公开。 机动车辆管理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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