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太行东路49号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3271911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持续监管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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