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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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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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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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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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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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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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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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等);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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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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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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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申请材料和车辆人员审核查验后,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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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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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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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批准当日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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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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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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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要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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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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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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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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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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